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有哪些规定?
我有个案子涉及刑事裁判里的财产部分,不太清楚最高法对此有啥规定。比如执行范围、执行程序这些到底是怎样的,也不知道依据啥来处理财产。想了解下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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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旨在规范相关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主要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等内容。 首先,对于执行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一)罚金、没收财产;(二)责令退赔;(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这就明确了执行的具体事项,让执行工作有章可循。 其次,在执行程序方面,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这保障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错误执行。 再者,关于执行顺序,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对被害人权益的优先保护,也兼顾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对于执行的监督和救济,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没有相应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监督和救济途径,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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