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我签了一份购销合同,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了点纠纷,听说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处理纠纷时很关键。我不太清楚最高院对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明确后续该怎么处理这个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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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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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购销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确定合同履行地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涉及到管辖权等关键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最高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合同履行地的概念。简单来说,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履行的地点。在购销合同里,就是货物交付和货款支付的地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交付地点或者货款支付地点等履行地点,那么这个约定的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例如,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甲应将货物交付到乙方位于A市的仓库,那么A市的仓库所在地就是该合同的履行地。 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上述司法解释也给出了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在购销合同中,如果是关于货款支付的争议,那么接收货款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关于货物交付的争议,那么交付货物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另外,对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综上所述,最高院对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有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尽量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以避免在发生纠纷时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同时,当纠纷发生时,当事人也可以依据这些规定来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正确选择管辖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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