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债权申报有哪些问题?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清算。听说税收债权需要申报,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比如申报的时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申报流程是怎样的,还有不申报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了解关于税收债权申报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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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债权申报是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等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向管理人申报其对债务人享有的税收债权的行为。这一概念与普通债权申报类似,普通债权是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钱,而税收债权是税务机关向进入特定程序的债务人主张应缴纳的税款。 从申报主体来看,税收债权申报主体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债权的债权人,需要按照此规定进行申报。 关于申报范围,税收债权包括企业所欠的税款本金、滞纳金、罚款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申报的税收债权金额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那一天。 在申报期限方面,是由人民法院来确定的。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一个合理的时间让债权人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务机关需要在这个期限内完成税收债权申报。 申报程序上,税务机关要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文件,文件内容要包括债权的性质(是税款本金、滞纳金还是罚款等)、金额、计算依据等。管理人收到申报后,会对申报的税收债权进行审查核实。 如果税务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税收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这意味着未及时申报可能会影响税收债权的受偿情况,还可能要承担额外的审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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