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报税时应该由年收入多的还是少的填写专项扣除?

我和配偶一起生活,我俩都有收入,但我的年收入比他多。现在到了报税的时候,有专项扣除项目,我不太清楚该由谁来填写能更划算,是年收入多的我,还是年收入少的他来填呢?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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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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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税时,选择由年收入多的还是年收入少的一方填写专项扣除,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专项扣除的概念。专项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扣除项目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不同的专项扣除项目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和规定。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项目,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而大病医疗支出则只能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一般情况下,从节税的角度考虑,由年收入高、适用税率高的一方来填写专项扣除更为划算。因为适用税率高意味着每扣除一定金额,减少的税款会更多。例如,年收入高的一方适用20%的税率,年收入低的一方适用3%的税率,同样扣除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年收入高的一方能少交200元税款,而年收入低的一方只能少交30元税款。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年收入高的一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仍然较高,适用税率不变,而年收入低的一方扣除后能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幅降低甚至降至无需纳税的水平,那么此时让年收入低的一方填写专项扣除可能更合适。总之,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收入情况和适用税率,合理选择由哪一方填写专项扣除,以达到最大程度的节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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