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土地过户税收有哪些问题?


在司法拍卖土地过户过程中,涉及多种税收问题。下面我们分别从不同税种来详细了解。 首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一般按照转让不动产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土地使用权购置原价或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在司法拍卖土地过户时,需要根据土地增值情况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再者是契税。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在司法拍卖土地过户中,承受土地权属的一方需要缴纳契税。 另外还有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在司法拍卖土地过户时,出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关于税收的承担主体,通常在司法拍卖公告中会有明确说明。如果公告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由转让方承担,契税、印花税等由受让方承担。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转让方不配合交税等情况,此时受让方可能需要先行垫付相关税款,然后通过法律途径向转让方追偿。在交税流程方面,一般是先由税务机关对土地的交易价格等进行审核评估,确定应纳税额,然后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税款,最后凭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