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劳务费按什么交税?
我担任了一场比赛的评委,主办方给了我一笔劳务费。我不太清楚这笔钱要按照什么来交税,也不知道具体的交税规则是怎样的。我担心自己不了解情况会出现交税方面的问题,所以想问问大家评委劳务费按什么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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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获得的劳务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像评委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比赛等活动进行评判,从而获得相应报酬,就符合劳务报酬所得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举个例子,如果评委获得的劳务报酬是3000元,那么先减除800元的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200元,然后按照相应的预扣率来计算应预缴的税额。如果获得的劳务报酬是5000元,减除20%的费用后,收入额为4000元,再根据预扣率计算应预缴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有义务按照规定为评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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