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上交上级工会有什么税收政策?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公司有工会组织,最近涉及到工会经费上交上级工会这一块。我不太清楚在税收方面有啥说法,比如上交的这部分经费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里扣除,扣除比例是多少,还有没有其他相关税收政策。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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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对于工会经费上交上级工会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是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例如,某企业当年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为100×2% = 2万元。如果该企业实际拨缴工会经费1.5万元,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那么这1.5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若实际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超过限额的0.5万元则不能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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