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和可抵扣亏损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看到应纳税所得额和可抵扣亏损这两个词,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在实际的税务计算里,它们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对纳税会有怎样的影响呢?希望能有人帮我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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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它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在一个时间段内取得的收入,在扣除了各种合法的成本、费用、损失等之后剩下的部分,这部分金额是要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一家企业一年的收入是1000万元,其中不征税收入有50万元,各项扣除(如成本、费用等)是600万元,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100万元,那么它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0 - 50 - 600 - 100 = 250万元。 可抵扣亏损则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的亏损。简单说,就是企业在某一年度经营出现了亏损,这个亏损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未来的盈利年度中进行扣除,从而减少未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例如,企业在2020年亏损了200万元,在2021 - 2025年这五年内,如果企业有盈利,就可以先从盈利中扣除这200万元的亏损,然后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在经营困难时期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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