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租”情况下承租人如何确认?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我租了套房子,签了合同也交了钱,但后来发现房东把这房子同时租给了好几个人。我现在很担心自己住不成这房子,也不知道该咋办。想了解下在“一房多租”这种情况下,到底谁才是合法的承租人呢?有啥确认原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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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多租”的情况下,确定合法承租人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法律问题。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确认原则。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第一个原则是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这里所说的合法占有,就是指承租人已经实际入住了该房屋,拥有了对房屋的实际控制权。比如承租人拿到了房屋钥匙,并且已经开始在里面居住生活。这是因为实际占有体现了承租人对房屋的实际使用,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既成事实,法律优先保护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承租人。 如果都没有合法占有租赁房屋,那么第二个原则是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它具有公示性。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就意味着该租赁关系在相关部门有了记录,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所以,在都未实际占有的情况下,办理了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会被优先考虑。 若既没有合法占有也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第三个原则是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优先。合同成立时间可以依据合同上的签订日期等来确定。合同一旦成立,就对双方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先成立的合同体现了更早的交易意愿和约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会被确认为合法承租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那些最终未能成为合法承租人的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支付的中介费、另行租房产生的差价等费用。总之,在“一房多租”的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依据上述原则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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