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其地位是什么?

我在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被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我不太清楚自己在这个复议过程中的地位。我想知道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我的意见能起到多大作用,和申请人、被申请人相比,我的地位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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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议第三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而参加到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较为特殊,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首先,第三人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甲和乙因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争议,政府将土地使用权确认给甲,乙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此时如果丙认为该土地中有一部分使用权属于自己,丙就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因为该复议结果会直接影响到丙的权益。 从权利方面来看,第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同时,第三人可以在复议过程中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提出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在上述土地使用权复议案件中,丙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对部分土地拥有使用权。 从义务方面来说,第三人需要遵守复议程序的规定,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配合复议机关的工作。如果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这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虽然不是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但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且在复议过程中能够通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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