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中有哪三个常见问题?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三个常见问题需要关注。 第一个常见问题是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通俗来讲,就是在一般情况下,在把东西实际给对方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不送了。但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就不能随意撤销。比如,张三答应送李四一台电脑,在还没把电脑交给李四之前,张三可以改变主意不送了;但要是张三和李四对这份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张三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第二个常见问题是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意味着,如果受赠人做出了一些伤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赠与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撤销赠与。例如,王五赠给赵六一笔钱,条件是赵六要照顾王五的生活,但赵六拿到钱后却对王五不管不顾,这时王五就可以在知道这个情况后的一年内撤销赠与。 第三个常见问题是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对于赠与财产的瑕疵不负责。但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要在义务范围内负责;要是赠与人故意隐瞒瑕疵或者保证没问题,导致受赠人有损失,赠与人就得赔偿。比如,孙七送给周八一辆二手车,没说车有问题,周八开了不久车就出故障维修花了不少钱,这种情况下孙七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