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之间的三种法律关系是什么?


在医疗过程中,医患之间存在着多种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三种。 首先是医疗合同关系。这就好比我们去商场购物,和商家达成了一个购买商品的约定一样。在医患关系里,患者到医疗机构挂号就诊,这一行为就相当于向医疗机构发出了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要约,而医疗机构接受挂号,则表示承诺,双方的医疗合同关系就此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医疗合同通常表现为口头形式,医疗机构有义务按照约定为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患者则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其次是医疗侵权关系。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就构成了医疗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导致手术失误,给患者身体造成了伤害,患者就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后是医疗服务合同附随义务的违反关系。除了主要的医疗服务义务外,医疗机构还负有一些附随义务,比如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告知义务要求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向患者或其家属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保密义务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如果医疗机构违反这些附随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医疗机构未经患者同意,将患者的病情信息泄露给他人,就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了解医患之间的这三种法律关系,有助于患者和医疗机构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