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三项?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在处理税务方面的事情,听说有税收保全措施,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三项。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好地应对税务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不知道有没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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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税收保全措施的三项内容。 第一项是冻结存款。当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时,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这一措施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项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同样在上述情况下,税务机关除了可以冻结存款外,也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这里的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税务机关在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项是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对于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此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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