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最近收到通知说有人提出异议。我不太清楚商标异议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每个环节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信息,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知道后续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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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商标异议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这里所说的《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第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例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等;第十二条对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限制条件做了规定。 接着是商标局受理异议申请并进行审查。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如果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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