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有哪三个原则?
商标注册的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商标注册过程的基本准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商标注册的三个重要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意味着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由自己决定。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注册你的商标,获得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可以不注册就使用,不过此时你没有商标专用权,别人也能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强制注册原则是针对一些特殊商品,比如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这些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个原则是申请在先原则。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简单来说,谁先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谁就更有可能获得商标专用权。如果是同一天申请的,就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个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这要求商标申 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采取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比如,不能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商标注册领域同样重要,它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了解这三个原则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至关重要,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才能顺利地完成商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为自己的品牌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