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理论是怎样的?


我国传统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理论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重要依据。下面我们从几个关键方面来详细了解。 首先是存在不法侵害。简单来说,就是得有违法犯罪行为正在发生。比如有人对你进行暴力攻击、抢夺财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里强调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像小偷已经偷完东西跑了,这时候就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能再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 其次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要求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比如,当一个人举着刀向你冲过来,从他举刀这个动作开始,到他放下刀或者被制服等情况出现之前,都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果在不法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实施反击,那就可能不属于正当防卫了。比如别人只是跟你吵架,还没有动手,你就先动手把人打伤,这肯定不算正当防卫。 再者是防卫意图。这是指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你反击是为了阻止别人对你的侵害,而不是故意去伤害对方。如果是双方约架,那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况。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护,而不是主动攻击。 然后是防卫对象。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比如,甲打乙,乙不能为了反击去打甲的无辜朋友丙。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只有对实施侵害的人采取行动,才能达到这个目的。 最后是防卫限度。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一般是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比如别人只是推了你一下,你就拿刀把人砍成重伤,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但是,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的特殊防卫权。 综上所述,我国传统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理论是一个综合的判断体系,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以确保正当防卫制度既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能防止被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