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可主张哪些赔偿?


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可依法向责任方主张多方面的赔偿。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 医疗费是很重要的一项赔偿。它指的是受害人在遭受交通事故受伤后,为了治疗伤病而花费的各项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里的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比如,你去医院看病,挂专家号的费用,做CT等检查的费用,还有医生开的药费,这些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误工费也是常见的赔偿项目。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没办法正常工作,从而减少的收入。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举个例子,假如你是一名上班族,每月固定工资5000元,因为交通事故请假一个月,那么这一个月减少的5000元收入就是误工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期间或者因伤生活不能自理时,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费的计算会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例如,请了专业护工来照顾你,每天护工费用是200元,一共照顾了10天,那么护理费就是2000元。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你打车去医院复诊的费用,就可以主张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为了弥补其额外的伙食费用支出而给予的补偿。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假设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每天50元,你住院15天,那么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750元。 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生在病历中注明需要加强营养,那么受害人就可以主张营养费赔偿。 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况下才能主张的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经鉴定你构成十级伤残,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0000元,你今年30岁,那么残疾赔偿金就是40000×20×10% = 80000元。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受害人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比如,因腿部受伤需要购买轮椅,轮椅的费用就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 丧葬费是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应当支付的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除了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方面也可以主张赔偿。如果你的车辆在事故中受损,那么车辆的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如果有证据证明)等都可以要求赔偿。如果车上装载的物品也有损坏,同样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物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