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能获得双重赔偿吗


在我国,交通事故受害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在符合条件时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双重赔偿。简单讲,就是受害人既能从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公司那里拿到保险金,又能向造成交通事故的侵权人主张赔偿。 这其中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这条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因为第三方的行为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为什么可以这样呢?这是因为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投保人基于自身风险防范意识购买并支付了保费,所获得的收益自然应归自己。而且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对人的寿命和身体造成的损害是没办法用金钱准确衡量的。所以,即便受害人从保险公司获得了意外险赔偿,也不影响其向侵权人主张赔偿;侵权人也不能因为受害人获得了保险赔偿,就减少自己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比如,在某起交通事故中,陈某作为受害人,受雇公司为其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事故发生后获赔5万元。之后陈某又将侵权人刘某及其投保商业险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求。这就是双重赔偿在实际案例中的体现。 总之,在保险合同未特别约定系费用补偿型人身保险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受害人作为赔偿权利人可以分别主张商业保险赔偿和第三人侵权责任赔偿这两项请求权,进而获得双重赔偿。 相关概念: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人身意外伤害险里,通常就是购买保险的本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负责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代位追偿: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失的第三方索赔,但在人身保险中一般不存在这种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