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证明及事故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证明和事故认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来解释一下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经过调查后,因现有证据无法明确交通事故成因时所出具的一种文书。它主要是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等客观事实进行记录。例如,在一些没有监控、证人又无法提供关键信息的事故中,可能就只能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而交通事故认定则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事故是谁的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的流程一般是,交警在接到报警后会赶赴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证人证言、车辆检测报告等。然后根据这些证据进行分析和判断,最终作出事故认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证明和事故认定都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赔偿密切相关。交通事故证明虽然不能明确责任,但可以作为后续索赔等的事实依据;而事故认定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当事人应该重视这两个文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