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债务官司时,把名下房产过户给谁比较好?
我和爱人有债务官司在身,现在名下有套房产。担心房产会被执行用于偿债,想把房子过户出去,但不知道过户给谁合适,是过户给父母、成年子女,还是其他亲戚?希望了解从法律角度怎么做更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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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面临债务官司的情况下,不建议随意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他人。因为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恶意转移财产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为了逃避债务,将房产无偿过户给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过户,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过户行为。 若房产过户行为被撤销,房产仍会被纳入可执行财产范围用于偿还债务。并且,恶意转移财产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当夫妻面临债务官司时,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务问题,而不是试图通过过户房产来逃避债务。如果确实有合理的过户需求,比如为了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居住需求等,应在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债权人协商并获得其同意,或者通过法院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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