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准则下长期待摊费用该如何处理?

我在处理公司账务时遇到了长期待摊费用的问题。现在实行新准则了,我不太清楚该按照什么方法和流程去处理长期待摊费用。比如在入账、摊销等方面,和旧准则比起来有哪些不同,新准则下具体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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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期待摊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新准则下处理长期待摊费用,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它就像是你一次性花了一笔钱,但这个钱带来的好处要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慢慢体现,所以不能把这笔钱一下子都算在支出的那个月,而是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慢慢分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这意味着新准则对于开办费这类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有了明确的规范。 从入账方面来看,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例如,企业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改良,发生改良支出2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此时,账务处理就是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2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0万元。 对于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比如企业租入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100万元,租赁期为10年,那么每月的摊销额就是100万÷(10×12)≈0.83万元。每月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新准则还强调了对长期待摊费用的后续计量要更加谨慎。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如果一项长期待摊费用后续不能再给企业带来好处了,就不能再继续分摊,要一次性把剩下没摊完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和旧准则相比,新准则简化了一些处理方式,并且更加注重费用和收益的匹配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企业在处理长期待摊费用时,要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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