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体系下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问题需要研究?


在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体系下,研究侵犯商业秘密罪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探讨相关问题。 首先,了解一下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中有明确规定。TRIPS体系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了国际层面的规范,它强调商业秘密应具备秘密性、商业价值性以及合理的保密措施等要素。 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方面,TRIPS体系与我国法律规定有一定的契合度,但也存在特殊之处。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在TRIPS体系下,同样强调不正当获取、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侵权。不过,TRIPS体系更注重商业秘密在国际贸易中的保护,对于跨国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纠纷等情况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TRIPS体系则要求成员国提供有效、适当的法律救济手段,包括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等,以确保商业秘密得到充分保护。这意味着在跨国商业活动中,如果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要考虑国内法律的规定,还需要遵循TRIPS体系的相关要求。 此外,在证据规则方面,TRIPS体系有其独特之处。由于商业秘密本身具有保密性,在举证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困难。TRIPS体系规定了一些特殊的证据规则,例如允许权利人在一定情况下提供初步证据,然后由被控侵权人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这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有所不同,但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可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TRIPS体系并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期限。在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取决于其自身的保密状态和商业价值。只要商业秘密保持其秘密性和商业价值,并且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就可以一直受到法律保护。 总之,在TRIPS体系下研究侵犯商业秘密罪,需要综合考虑国际规则和国内法律的规定。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这些问题有助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同时避免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