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理类型有哪几种?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但是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流程,想自己委托他人帮我处理。我就想知道在行政诉讼里,诉讼代理类型到底有哪几种啊?每种类型有啥特点和要求呢?心里有数我也好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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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理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是指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者监护权而产生的,其代理权限非常广泛,能够行使被代理人的全部诉讼权利,承担全部诉讼义务。 指定代理是指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制度。通常是在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或者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而诉讼又必须进行时,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虽然《行政诉讼法》对指定代理没有详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合适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在法院指定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其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委托代理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委托代理的特点是,代理权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由被代理人授予,但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不同的诉讼代理类型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代理方式。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正确运用诉讼代理制度,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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