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这三种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比如签一年、三年的合同,到了约定的时间,合同就自然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合同的好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合同的存续时间有明确的预期,在合同期限内双方按照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说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合同同样可以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能提供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建筑公司和工人约定完成某栋大楼的建设为合同期限,大楼建成,合同就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适用于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 了解这三种劳动合同期限的类型和特点,有助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做出合适的选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