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继续上班出现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在探讨未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继续上班出现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接着,看未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情况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如果公司没有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从法律角度来看,双方的劳动关系在形式上仍然存续。因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解除行为生效的重要标志之一,没有送达通知,意味着劳动者可能并不知晓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仍然按照正常的工作安排进行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继续上班出现事故,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劳动者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事故伤害,即使公司可能内部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但由于没有送达通知书,劳动者的工作行为仍然是基于原劳动关系下的正常履职。
然而,如果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虽然没有送达通知书,但劳动者实际上已经知晓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并且公司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阻止劳动者继续上班,那么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在一般情况下,未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会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劳动者继续上班并因工作原因受伤,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较大。
综上所述,未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继续上班出现事故,很大程度上是属于工伤的,具体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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