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起诉且结案执行了,还能再诉吗?
我之前完全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等发现的时候案子已经结案并且进入执行阶段了。我觉得这个判决对我不公平,我现在想为自己争取权益,不知道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再去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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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起诉结案执行,能否再诉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再诉”在法律上可能涉及到的两种情况,一种是重新起诉,另一种是申请再审。 重新起诉通常是基于不同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去重新起诉,一般是不被允许的。比如之前的诉讼是关于合同纠纷的判决,之后又以相同的合同、相同的争议点去起诉,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 而申请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一种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不知情被起诉结案执行的情况下,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因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没有收到开庭通知等,这就使得当事人无法正常参与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申请再审是有机会的。所以,要判断是否能“再诉”,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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