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商标权中的使用该如何理解?

我开了一家小店,用了和某知名品牌有点像的商标,有人说我这可能是侵犯商标权的使用。我不太清楚侵犯商标权里的‘使用’到底怎么界定,是只要用了就算,还是有其他条件?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商标使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理解侵犯商标权中的“使用”是一个复杂但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商标权的基本概念。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对于侵犯商标权中的“使用”,《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有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这意味着,只要是在商业活动里,通过各种方式让商标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就可能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 从具体的表现形式来看,将商标贴在商品上,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使用方式。比如,未经授权在自己生产的衣服上贴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另外,在商品的包装、容器上使用商标也属于此列。像在包装盒、瓶子等上面印上商标。还有在商业交易文书,如发票、合同等上面使用商标,也符合“使用”的定义。 在广告宣传方面,如果在海报、电视广告、网络广告等中使用了他人的商标,且这种使用会让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也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使用。例如,在广告中宣传自己的产品时使用了与知名品牌相似的商标,让消费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品牌的产品。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使用,还要考虑是否造成了混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也就是说,如果使用商标的行为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商品的来源,就很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商标权的使用。 对于侵犯商标权中的“使用”,我们要从商标使用的定义、具体表现形式以及是否造成混淆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企业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一定要尊重他人的商标权,避免因不当使用商标而引发法律纠纷。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