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法院主管范围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方面的纠纷,不知道这种情况法院会不会管。我不太清楚劳动争议里哪些是法院主管的,哪些不是。比如工资拖欠、加班补偿这些问题,法院会受理吗?想了解下具体的法院主管范围。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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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法院主管范围则是指法院有权受理和审判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这些常见的劳动争议属于法院的主管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等。
简单来说,如果您和单位在工资、加班补偿、社保、离职补偿等方面有争议,并且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那么就可能属于法院的主管范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一些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争议,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比如劳动仲裁委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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