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到期后被辞退,失业保险是否有失业金,一般是怎么规定的?

我和公司的合同到期了,公司把我辞退了。我之前一直有交失业保险,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领失业金,法律上对于这方面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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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金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保险金的概念。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合同到期后被辞退这种情况,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如果您满足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并且在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那么您就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一般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有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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