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旧货物是否计入进项税?
我是做商品销售的,最近开展了以旧换新的活动。在处理税务的时候,就搞不清楚换回来的旧货物能不能计入进项税。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以旧换新旧货物到底能不能计入进项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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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业务中旧货物是否计入进项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进项税的概念。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采购东西时所支付的增值税部分。 对于以旧换新业务,税法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按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对于一般的以旧换新业务,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不过,对于旧货物能否计入进项税,关键在于是否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如果企业在回收旧货物时,从销售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那么按照规定,其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旧货物对应的进项税是可以计入的。但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就不能将旧货物计入进项税进行抵扣。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类型的以旧换新业务可能还有特殊规定。例如,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所以,企业在遇到以旧换新业务时,要准确判断业务类型,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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