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使用与他人相同的名称及装潢是否构成侵权并需承担赔偿责任?

我开了一家茶楼,最近发现有家新茶楼用了和我一样的名称和装潢。我担心这是侵权行为,可又不太确定。如果对方真的侵权了,我能让他们赔偿损失吗?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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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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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与他人相同的名称及装潢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通俗来讲,如果一个商家的商品名称、包装或者装潢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他商家没有经过允许就使用与之相同或者相似的,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第一项就提到,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这里所说的“有一定影响”,可以理解为这个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在市场上已经被很多人知晓和认可。 在上述案例中,侵权茶楼使用了与他人相同的名称及装潢,这明显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禁止的混淆行为。这种行为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以为这两家茶楼存在关联或者就是同一家,从而损害了原茶楼的利益。 对于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判决侵权茶楼赔偿20万,就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了被侵权茶楼的损失以及侵权茶楼的侵权情节等因素做出的裁决。这也提醒了广大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标识,避免因侵权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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