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起诉状本人签字后再复印是否有效?

我准备向法院起诉一个人,写好了民事起诉状并且本人签了字。但原件我想留着,打算交复印的起诉状给法院,想问下我签完字复印的起诉状有法律效力吗?会不会不被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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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事起诉状本人签字后再复印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民事起诉状的性质。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它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且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强调了起诉状需要提交给法院,并且要有明确的主体、诉求等内容,但并未明确规定必须是原件。 从实际情况来看,本人签字的民事起诉状原件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直接体现,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而复印的起诉状,虽然内容与原件一致,但它只是原件的复制件。在诉讼过程中,复印件本身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这意味着,如果要使用复印件作为证据或诉讼材料,需要经过法院的核对无异。 在提交复印的民事起诉状时,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该复印件的真实性,比如有当事人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或者有其他证人能够证明该起诉状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那么该复印件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法院认可的。但如果没有这些佐证,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综上所述,民事起诉状本人签字后再复印,在有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且经过法院核对无异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建议当事人尽量提交起诉状原件,如果确实需要提交复印件,应提前与法院沟通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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