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的复印件是否有效?
我手上有一份文件,是别人给我的复印件的复印件。现在这份文件在处理一些事务时需要用到,我不确定它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复印件的复印件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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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复印件的复印件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复印件是对原件内容的复制呈现,但它与原件不同,原件具有原始的、直接的证明力,而复印件只是一种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复印件的复印件,其证明力相较于复印件又会进一步减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也就是说,如果仅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在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其证明力是很弱的,可能不被法院等司法机关认可。 不过,如果复印件的复印件能够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相互印证,共同证明某一事实,那么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采信的。例如,有证人证言、相关的交易记录等其他证据来支持复印件的复印件所反映的内容,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其证明力进行判断。 此外,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复印件的内容予以认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它也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因为当事人的自认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效力的。所以,复印件的复印件本身的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关键在于是否有其他证据支持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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