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效力如何?
我手上有一份合同的复印件,原件不小心弄丢了。现在因为这份合同产生了纠纷,要拿去打官司。我想知道这个合同复印件在法律上能作为证据吗?它的效力怎么样?能不能起到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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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复印件属于书证的一种表现形式,书证就是用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 不过,对于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效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这表明,原则上提交证据要提交原件,因为原件的证明力更强。 如果只有复印件,而对方当事人又对该复印件不予认可,根据上述规定第九十条,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只有复印件的话,它的证明力是比较弱的,法官很难仅依据复印件就认定相关事实。 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和这个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复印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证明作用。例如,有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复印件所反映的事实,那么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证据,来判断复印件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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