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上诉金额是否可以变更?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出来后,我对部分赔偿金额不满意,准备上诉。但不清楚在上诉的时候能不能变更之前主张的上诉金额,比如增加一些赔偿项目的金额,或者调整赔偿的具体数额。想问问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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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上诉过程中,上诉金额是有可能变更的,但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上诉”在劳动仲裁里通常指的是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的诉讼请求可以和仲裁请求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基于同一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并且增加的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具有不可分性,人民法院一般会合并审理。这里所说的“不可分性”,通俗来讲就是增加的请求和原来的仲裁请求是紧密相关、相互联系的,比如仲裁请求是支付工资,诉讼中增加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这两者就是基于工资拖欠这一事实产生的,具有不可分性,法院通常会一并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就是说,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劳动争议,比如仲裁请求是加班费,诉讼中增加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这两个请求之间没有紧密的关联性,那么对于增加的这个独立请求,法院不会直接审理,而是会告知当事人先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另外,对于减少上诉金额,通常来说当事人是有权利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减少主张的金额。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做出减少金额的决定,后续一般不能随意反悔再增加回来。所以,在决定是否变更上诉金额以及如何变更时,当事人要谨慎考虑,权衡利弊。同时,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操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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