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婚后财产分配协议经过民政部门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我老公打算离婚,我们商量好了婚后财产的分配方式,还准备把这个分配协议拿到民政部门去公证。但我不太确定,这样经过民政部门公证后的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呢?会不会之后出现协议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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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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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夫妻离婚时对婚后财产分配所达成的协议,经过民政部门公证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婚后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财产分配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当这份协议经过民政部门公证后,其效力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民政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公证行为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证过程中,会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符合这些条件,且经过了合法的公证程序,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过,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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