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采用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增值税的核算基础不太清楚。不知道在计算增值税时,是按照收付实现制,也就是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时确认,还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业务发生时就确认。想了解一下到底该用哪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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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核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增值税的核算主要遵循权责发生制,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结合了收付实现制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通俗来讲,就是不管款项有没有实际收付,只要经济业务发生了,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就应该在当期进行确认。对于增值税而言,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大多采用权责发生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里的“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就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只要销售行为完成,取得了收款的权利,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即便款项还未实际收到,也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会体现收付实现制。比如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这里以实际收到预收款或者合同约定收款日期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更接近收付实现制的概念。 总的来说,增值税的核算并非单纯地采用某一种制度,而是在权责发生制的大框架下,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况和税收征管的需要,适当结合了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以确保税收的及时、准确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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