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价值取向是什么?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价值取向,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证据规则所追求和体现的目标与方向,它对于整个行政诉讼活动有着至关重要的指引作用。 首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重要价值取向之一。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处于强势地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对处于弱势。行政诉讼证据规则通过对证据的收集、提供、审查和判断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公民等行政相对人在诉讼中能够有平等的机会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一规定就是为了平衡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力量对比,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通常掌握着更多的证据资源,如果让行政相对人承担过重的举证责任,会使他们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其次,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是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核心价值取向。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证据规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充分、合法的证据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这就促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收集充分的证据,从而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比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这一规定就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作出后为了弥补证据不足而滥用权力去收集证据,保证行政行为在作出时就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再者,追求案件事实真相是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价值。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的基础。证据规则通过规范证据的形式、证明力以及证明程序等,引导当事人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帮助法院查明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例如,对于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的审查判断,都有相应的规则,以确保证据能够真实反映案件情况。 此外,提高行政诉讼效率也是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价值取向之一。行政诉讼不仅要追求公正,还要注重效率。证据规则通过对举证期限、证据交换等程序的规定,促使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避免诉讼的拖延。比如,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被采纳的后果。这样可以加快诉讼进程,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保护。 总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价值取向是多方面的,这些价值取向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共同服务于行政诉讼的目的,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