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出资借名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否有撤销权?

我父母出资,借我的名买了套房子。现在我欠了别人钱还不上,债权人说要行使撤销权。我不太明白,在父母出资借名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到底有没有撤销权呢?我很担心房子会受影响,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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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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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母出资借名时债权人是否具有撤销权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回到父母出资借名买房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父母出资借名买房的行为本身并没有导致债务人(也就是借名的人)的责任财产减少,没有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权人通常是没有撤销权的。例如,父母只是借用子女的名义买房,实际的购房款都是父母出的,且房子的使用、收益等权益也都归父母,这种情况下,房子并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也就不存在债务人减少自身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借名买房实际上是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手段,这种行为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债权人就有可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例如,债务人在明知自己有大量债务未偿还的情况下,让父母出资借自己的名买房,将自己名下的资金以购房款的形式转移出去,使自己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借名买房行为。 总之,判断父母出资借名时债权人是否有撤销权,关键在于该借名买房行为是否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损害,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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