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前妻家看孩子经过丈母娘同意可以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跟着前妻生活。我想去前妻家看看孩子,前妻不在家,丈母娘说可以让我进去看孩子。我有点拿不准,就怕这样做不太合适,想问下仅经过丈母娘同意,我去前妻家看孩子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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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去前妻家看孩子是否仅经过丈母娘同意,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探视权这个概念。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对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地点等有明确的约定或规定,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个约定或规定来执行。比如,约定了只能在特定的地点探视孩子,而这个地点不是前妻家,那么即使丈母娘同意,去前妻家探视孩子可能就不符合约定。 要是没有相关约定或规定,从法律赋予的探视权角度,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去探视孩子。丈母娘作为亲属,她同意你去看孩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一种协助。但前妻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她的意见也很重要。因为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和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的角度出发,最好是能和前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果前妻对此有异议,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可能影响到你后续正常行使探视权。所以,虽然丈母娘同意有一定意义,但最好还是和前妻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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