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丈夫不同意看望前夫的孩子该怎么办?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前夫,现在我再婚了。可现任丈夫总是不同意我去看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觉得自己有看望孩子的权利。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该怎么做才能实现看望孩子的诉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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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你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拥有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你的现任丈夫不同意你去看望前夫的孩子,这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他并没有权利阻止你行使探望权。你可以先尝试和现任丈夫进行沟通,向他解释清楚你对孩子的感情以及你看望孩子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同时也向他承诺会处理好与前夫以及孩子之间的关系,不会影响到你们现在的家庭生活。 如果沟通之后他仍然不同意,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你的探望权。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你有探望孩子的需求以及现任丈夫阻止你探望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你享有探望权,而现任丈夫仍然阻止你,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比如罚款、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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