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当天受伤了工资该怎么算?
我今天刚提出辞职,结果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我很担心工资的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工资会怎么算,是按照正常出勤算,还是会有其他的算法呢?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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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辞职当天受伤,工资的计算以及相关权益保障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辞职当天,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伤,是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工资待遇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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