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有哪些其他方法?

我和另一半现在矛盾挺多的,感觉日子快过不下去了,有离婚的想法。听说离婚得看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我想知道除了大家都知道的那几种情况外,还有哪些其他方法能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呢?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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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关键。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了重婚、非法同居、施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宣告失踪对方离婚等夫妻感情破裂之情形,同时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一兜底条款 。这意味着即使不满足前面列举的具体情形,若存在其他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也可判决离婚。 除了法律列举的这些,实践中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综合判断:一是看婚姻基础,也就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程度。比如双方认识时间短、结婚动机不纯等,婚姻基础可能就不太好,婚后也容易出现问题。一般来说,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相对容易融洽;反之则可能较难建立深厚感情。 二是看婚后感情,要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婚后感情的发展变化。比如原本感情不错,但后来因为一些事感情逐渐冷淡等情况。 三是看离婚原因,这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要注意查清真正原因,因为双方可能会掩饰真实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只有明确真实原因,才能准确判断感情破裂程度。 四是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例如双方是否已经分居,是否对彼此漠不关心等,判断双方还有没有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意愿和可能。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还类型化了14种新的夫妻感情破裂之情形,出现其中之一即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比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等。 相关概念: 兜底条款:就是法律文本中为了应对一些无法详尽列举的情况,而设置的概括性条款,给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来处理具体案件。 自由裁量权: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自主判断、选择和决定法律适用以及裁判结果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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