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什么意思?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中常见的两种方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况。比如一些个体工商户,由于其经营规模较小,可能没有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税务机关就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来确定其应纳税额。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查账征收则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征收方式要求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等,并且能够如实提供纳税资料。企业如果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利润,通常会采用查账征收。在查账征收方式下,企业需要按照实际的经营成果来计算应纳税额。例如,企业所得税一般就是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企业需要按照这些规定进行准确核算和纳税申报。 总之,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各有适用范围,企业和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征收方式,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