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的情形有哪些?


围标也被称作串通投标,指的是几个投标人互相勾结,以不正当的手段来操纵投标价格,从而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最终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围标的常见情形。 首先是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这就好比几个参与投标的人商量好,都把价格定得高高的,让招标人没有更多选择只能接受这个高价,或者都把价格压得很低,让其他正常报价的投标人没有机会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这种情况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了分工,有的报高价,有的报中价,有的报低价,表面上看起来是不同的报价,但实际上是他们事先商量好的,以此来迷惑招标人,确保其中一个人能够中标。 再者是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就是说这些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就已经确定了谁会中标,其他人只是陪衬,走个投标的形式而已。这显然违背了投标应有的公平竞争原则。 另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也可被认定为围标行为。因为正常情况下,各个投标人应该是独立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投标事宜的办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很可能存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嫌疑。 最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也属于围标的情形。比如,几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大部分都一样,或者投标报价之间的差距非常有规律,这就很有可能是他们之间进行了串通。 总之,围标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