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工厂附近居住,感觉工厂排放的废气和废水对环境有很大影响。我想了解一下,像这种情况,什么样的程度才会被认定为环境犯罪而立案呢?我就想知道具体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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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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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系列与环境相关犯罪的统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到多个具体的环境犯罪罪名,每个罪名都有其对应的立案标准。 比如污染环境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还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根据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将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可能会被立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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