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依据主要有哪些?


执行依据,简单来说,就是能让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根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主要的执行依据种类: 首先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是法院对民事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例如张三起诉李四归还借款,法院审理后判决李四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款,这个判决书就是执行依据。裁定书则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作出的判定。比如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是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当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是一种快速解决简单债务纠纷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了便捷的司法救济途径。 再者是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到财产方面的判决或裁定,如罚金、没收财产等,也可以作为执行依据。例如,法院判决某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若犯罪分子不主动缴纳,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财产。 另外,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裁决书和调解书。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最后是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对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以持此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为当事人在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时提供了一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手段。 总之,这些不同类型的执行依据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当您拥有上述合法有效的执行依据时,若对方不履行相应义务,您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