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有资金往来的时候,对方给了我一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我不太明白这票据是干啥用的,也不知道它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就想了解下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对我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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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单位之间或者单位内部有资金的暂时收取、代他人收取以及内部资金流转等情况时所使用的一种票据。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有着明确的规范。该办法规定了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情形,比如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包括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比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作用。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对于开具方来说,它能证明其资金往来的情况,便于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对于取得方来说,它是支付资金的一种证明,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资金往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它只是用于记录资金往来情况,而不是用于费用报销。如果将其用于报销,在财务审计等环节可能会面临问题。同时,如果单位违规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比如超范围使用、开具虚假票据等,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的严格监管,以确保资金往来的规范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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