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是什么?

我前几天在大街上看到有人被欺负,差点出手帮忙,但又怕自己的行为不算正当防卫,反而给自己惹麻烦。我想知道正当防卫到底有哪些合法条件,在什么情况下出手才不会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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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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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哪些合法条件呢? 首先是存在不法侵害。这意味着必须有违法的侵害行为发生,比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侵害行为。这里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出来的。假如有人误以为别人要伤害自己,而实际上对方并没有这样的意图,就进行了所谓的“防卫”,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基本概念,前提就是存在不法侵害。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侵害行为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实施所谓的“防卫”,就不属于正当防卫。比如,小偷已经偷完东西跑了,这时候再去打小偷,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在侵害行为结束后,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此时的行为就不再是为了制止侵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违法行为。 再者,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正当防卫只能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防卫。例如,甲攻击乙,乙不能为了躲避甲的攻击而将丙拉过来挡在自己身前,因为丙是无辜的第三人。这是为了确保防卫行为的针对性和合法性,避免对无辜者造成伤害。 然后,防卫行为要具有防卫意图。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伤害等其他非法目的。如果一个人本来就想伤害别人,正好借对方的一点小挑衅进行所谓的“防卫”,这种行为就不构成正当防卫。比如,甲和乙有矛盾,甲故意激怒乙,让乙先动手,然后甲再以“正当防卫”为由将乙打伤,这实际上是甲有伤害乙的故意,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需要的程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比如,面对一个只是想抢夺财物的小偷,用刀将其刺成重伤甚至死亡,这就可能属于防卫过当。根据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必须在符合上述合法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冷静判断,合理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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