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有哪些?
我在做生意,不太清楚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包含什么。有时候销售商品还会提供一些相关服务,不知道这算不算混合销售,也不知道还有哪些情况属于这种行为,想了解清楚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具体包含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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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像各类商品;服务则是指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等。简单来说,就是在同一项销售活动中,既卖了东西,又提供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例如,一家电器商店销售空调并提供安装服务,这就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商店销售空调属于销售货物,提供安装服务属于提供应税服务,但这两项行为是在同一项销售活动中发生的。对于这种情况,按照规定,如果该商店是以销售货物为主,那么就将这整个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统一按照销售货物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再比如,一家装修公司为客户装修房屋,既提供装修材料(货物),又提供装修劳务(服务),这也是混合销售行为。若装修公司是以提供服务为主,那么该混合销售行为就按照提供服务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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